台海网2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 春节期间聚餐聚会活动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凸显。2月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洪维接受导报记者采访,以案说法,详解酒驾“4问”。同时,洪维还应邀向广大市民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宣讲。
1问:醉驾,哪些情形可不立案?
洪维:对于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到15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但是不予立案处理,不等于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公安机关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对于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到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但是具有15种从重情形的,还是要立案处理。对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依法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立案处理。
2问:把车借给醉汉,车主会成危险驾驶共犯?
洪维:有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对方,车辆所有人构成危险驾驶共犯。所以,提醒广大市民,在自身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不能教唆、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更不能将车辆借给饮酒的人驾驶,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3问:酒驾摩托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洪维:有可能。有时驾驶摩托车出行也会违反交通法规,甚至触犯刑法。法院就审理了不少醉酒驾驶摩托车构罪的案件。当前,有的人对摩托车存在认知误区,总认为二轮摩托车并非属于机动车,不会被当成酒驾查处。其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因具备动力装置驱动,和汽车一样,属于“机动车”的范围。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里的车,包括摩托车。
4问:“隔夜酒”驾车,也会构成犯罪?
洪维:是的,要警惕“隔夜酒”驾车。“隔夜酒”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人醒≠酒醒,千万不要抱有“隔夜喝酒就不存在醉酒驾驶”或者“酒后多喝水”等侥幸心理,只要驾驶过程中达到或超过酒精含量允许值,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因此,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或通过酒精检测为“未饮酒”后才可以驾驶。酒后驾车将面临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甚至拘役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