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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以房养老”,权益如何保障?

读者“8问”老人赡养问题,导报“律师来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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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0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重阳节期间,导报“律师来了”栏目开通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导报律师团队为老人们解疑释惑,详解了老人维权问题。这两天,仍有许多读者争相来电咨询。导报记者发现,老年人除了遭遇养老骗局和投资陷阱等维权问题,还可能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老人们除了咨询维权问题,还关注与赡养有关的法律问题,其中有人咨询“老无所依,该怎么办”,有人关注“子女拒不赡养,老人如何应对”,有人问“儿子弃养父母,该当何罪”,还有人咨询“老人想再婚,子女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怎么办”。对此,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许炜律师、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黎晖和该所律师高河彬等人耐心为读者进行了解答。

  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众多读者咨询中精选有代表性的问题,总结出与老人赡养和再婚有关的“8问”。

子女拒不赡养,老人该怎么办?

  许炜:《民法典》第一〇六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继子女、养子女也应当支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因此老人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老年人组织或者子女所在单位反映,请求他们帮助督促履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维权。考虑到很多老年人生活能力比较弱也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可以向法律援助提交申请,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从而获得专业人士帮助自己维权。

老人想再婚,子女拒绝赡养怎么办?

  高河彬: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而老人再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以上规定。老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根据老人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支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丧偶老人想再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林毅彬:既要保障老年人结婚的自由,又要防止其上当受骗。丧偶老人重新缔结婚姻,若涉及婚前财产处置、遗产归属等问题,可提前做好规划,如婚前可采用婚前协议、财产公证等形式对财产作出书面约定,订立遗嘱或提前处分,再预留合理部分给老年人的结婚对象,这样可以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婚姻欺诈老年人钱财,也能尽量避免继承纠纷。

子女遗弃老人,该当何罪?

  林毅彬: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老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人有财产但无人赡养,如何“养老送终”?

  林毅彬: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监护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扶养人须承担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老年人去世后其财产由扶养人继承。若有一方或双方违背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承担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

老人“以房养老”,居住权如何保障?

  许炜:《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制度,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了法律基础。老年人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但同时要求保留居住权,这种办法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照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366条、369条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居住权条款,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二则是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仅仅立下字据未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居住权视为未设立。只有订立了明确的居住权合同并且进行了登记才能确保居住权已经成功设立,才能实现“以房养老”。

独居老人想指定扶养人,应该怎么办?

  许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因此,独居老人可以多加考虑,选定扶养人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自己养老送终。

老人将房产赠给儿子,儿子不孝怎么办?

  林毅彬:《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非理所应当,倘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老人依法有权撤销该赠与,让其搬离。

  当然,如果是家事纠纷,还是建议父母子女能够通过交流、沟通来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后伤害亲人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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