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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一诊所
被立案查处
51瓶注射液过期两年多
竟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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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瓶注射液过期两年多还在用一诊所被立案查处
10月17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洪莲中路某诊所的药柜、治疗室内存在过期片剂、颗粒剂、注射剂,该诊所涉嫌使用过期药品,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莲前市场监管所近日以村改居城乡结合部的门诊部和诊所等为重点对象进行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持续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某诊所药柜里发现有效期至2022年9月的雷贝拉唑钠肠溶片4盒,治疗室内的玻璃陈列柜中存放有效期为2021年7月的降浊祛瘀颗粒3盒。
不仅如此,执法人员还在该诊所的治疗室内发现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等各类注射液51瓶,均是有效期至2021年8月。截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26个月。
该诊所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涉案药品并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执法人员同时要求,有关诊所认真开展过期药品自查,建立完善进货销货台账,及时处理临期药品,避免出现药品安全问题。
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 石欣蕾:
在药品管理法里,像这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就可以直接定义为劣药了,如果是使用劣药的话,药品管理法处罚是非常严格的,是在10万元以上的处罚,如果真的是出现使用劣药行为,很有可能会让百姓的、患者的健康受到损害。(导报记者 林少蓉 道讯员 叶生明 林莉莉)
来源:海峡导报微信综合厦门广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