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翔法)花180元,想大2岁就加2岁,想年轻10岁就减龄10岁……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与买卖身份证件罪有关的案件。
原来,这起案件与应聘有关。随着辖区大开发大建设,各行各业蓬勃发展,市场经济活跃,安保服务市场也进一步扩大。面对人员需求缺口,特别是45周岁以下的适龄安保人员短缺,某安保公司的经营者康某很是着急。突然有一天,康某看到公司楼下办假证的小广告,动起了歪心思。
从2019年下半年起,康某在经营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期间,为使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保安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指使公司员工小张(化名)微信联系办假证人员,购买虚假身份证使超龄保安能顺利应聘。
其中,小张负责联系办假证人员及需要办理虚假身份证的保安,收取办证费用及接收、发放虚假身份证等;另一公司员工小林(化名)在小张的安排下,联系需要办理虚假身份证的保安,并收取办证费用、发放虚假身份证等。经查,截至案发,被告人康某等人共计为王某等人联系购买虚假居民身份证共7张。
一名案涉保安说:“我当时只有16岁,暑假的时候看到有招保安,就想去试一下。后来,安保公司帮我办了一张18岁的身份证,我就被派去工厂做保安了。”
另一名年纪较大的保安说:“我去面试后,安保公司叫我把身份证给他,过几天公司就给了我一张除了年龄小了10岁,其他都一样的身份证。说拿着这个新做的身份证就能去上班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3名被告人为帮助超龄或未成年人就职以从中获利,通过网络买卖身份证件,破坏国家公民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差,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最终,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处主犯被告人康某及两名员工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其他两名被告人缓刑。
法官说法
买卖身份证件,该当何罪
法官提醒说,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严重危害身份证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制售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使用假证也同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