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翔法)近日,翔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外卖里发现虫子而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发当天,阿丽通过外卖平台在某甜品店点了四果汤及鸡腿、鸡排等。当晚7时外卖就送到阿丽手中,阿丽却发现其中一份四果汤中有一只黑色虫子。阿丽与该甜品店联系赔偿未果,遂拨打“12315”投诉。当晚8时许,该甜品店向阿丽退款13元。之后,阿丽在外卖平台申请理赔,获得理赔款13元。
因阿丽与案涉甜品店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阿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对于四果汤的包装方式,案涉甜品店称是在塑料碗的表面加一层保鲜膜,然后再盖上盖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丽在四果汤中发现黑色虫子,案涉甜品店辩称该异物可能在运输途中或就餐过程中产生。但是,根据案涉甜品店陈述的奶茶四果汤包装方式系在塑料碗的表面依次覆盖保鲜膜及盖子,且阿丽并未提及四果汤存在溢出包装的问题,故根据生活常识可推定异物并非在外卖派送过程中产生。同时,案涉甜品店亦未举证证明异物是在阿丽收取奶茶四果汤之后所产生。
综上,法院认为奶茶四果汤中的异物系在制作过程中所产生,并认定案涉甜品店销售给阿丽的奶茶四果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判决案涉甜品店向阿丽支付赔偿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