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如果说有一款按摩鞋能改善亚健康,还能帮你赚外快,你会心动吗?小心掉入传销陷阱!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厦门Y公司(化名)推出了一款价格约2000元的磁疗振动按摩鞋,声称具有改善睡眠、缓解高血压、预防脑溢血、美容、减肥、调节人体微循环等功效,并召开6次线下招商大会,宣传产品及奖励政策。
客户通过小程序商城付款购买后,就能成为分销商,具备获取佣金的资格,直接销售奖励为200元/双、间接销售奖励为100元/双。不少老年人被吸引,先后有近200人参加了招商大会,公司也成功卖出686双鞋,订单总额131万余元。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Y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传销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处罚款20万元,非法传销行为处罚款5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拒不履行缴款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向思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宣传其所销售的磁疗振动按摩鞋具有各种功能和疗效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客户购买按摩鞋后成为分销商,以获得销售奖励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行政机关作出案涉处罚决定在行政主体、行政程序及行政依据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虚假宣传传销牟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官说,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经营者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全面、真实、准确介绍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企图通过虚假宣传、传销等途径牟取利益,都不能长久,而且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对产品功能存在夸大宣传的应提高警惕,更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落入传销的圈套。如果发现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等,应及时监督举报,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规链接
这些行为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