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通讯员 同法)碗仔粿以其Q弹美味,受到很多闽南人喜爱,但有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在制作碗仔粿时掺入硼砂,美名其曰提升“口感”,却破坏了食品的“安全感”。
近日,同安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一家小吃店老板为此获刑。
被告人柯某经营一家早点小吃店,为了让碗仔粿更有弹性,柯某从市场的流动摊贩花10元买了一包硼砂,添加到其生产的碗仔粿里。涉案碗仔粿不仅在柯某店内销售,还销售给同安区某小吃店。
2018年4月至5月间,时间约半个月,柯某每天自制销售掺入硼砂的碗仔粿30至40个。2021年6月至7月间,约十天时间,被告人柯某每天制作掺入硼砂的碗仔粿60个,部分自销,部分销售给某小吃店。
2021年7月18日,柯某在制作的130个碗仔粿中掺入硼砂,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生产的碗仔粿中掺入硼砂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柯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柯某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