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郑炜 通讯员 同检)林某借贷后无力还款,为摆脱借贷平台催款,同意办银行卡给平台使用。短短4个月,高达2000万诈骗资金转入林某提供的银行卡。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起案件。
2019年年底,林某从6家网络借贷平台贷款6万元,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到手3万余元。2020年5月,林某无力按约还款,平台开始打电话催收。平台催收时提出,林某提供足够的银行卡给他们做收账使用,就不再催款,否则将到家里、公司讨钱。林某答应并陆续办理了4张银行储蓄卡和1张电话卡,连同密码一起交给借贷平台。
随后数月,高达2000万诈骗资金转入林某提供的银行卡,再全部转出到下级银行账户。林某也担心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害怕对方上门讨债只好默认对方使用。不久后,林某就被警方抓获。
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