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黄煜 曾真)近日,全省首个《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名义正式发布实施,并纳入供厦食品标准体系。该团体标准的出台让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及操作“有标可依”。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集体聚餐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因办宴场所条件简单、食材进货查验缺乏把关标准、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够规范等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导则》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集美大学、集美区乡厨合作社共同起草制定。该团体标准不仅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登记、前期准备、加工制作、应急处置、培训考核等关键环节予以了规范,还对举办者、承办者、行业组织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该团标还打造了多个创新亮点:一是列出《农村集体聚餐食材(菜品)风险提示》清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对食材(菜品)选购、烹饪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提示;二是倡导文明餐桌、践行移风易俗、禁食野生动物、反对食品浪费、做好垃圾分类等文明新风尚;三是将执行本团标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纳入全市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
下一步,集美区食安办将充分发挥“乡厨合作社”优势,结合2022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举办乡宴文化节、乡厨专题培训指导、拍摄科普视频等方式,推动该团体标准在集美区率先落地执行,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控,扎紧扎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火墙”。
报告登记
●50人以上(含5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在农村集体聚餐(丧事除外)举办前5个工作日进行报告登记。
场所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宜安排在室内,若位于户外则应安排在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用电保障和遮棚的地方。加工场所远离污染源,距离粪坑、猪圈、垃圾场、旱厕、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条件的村(社区)应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情的集中聚餐点(如社区公共活动场所)。
设备设施
●菜品需采用醇基燃料加热的,宜使用乙醇(如火锅等)。如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进行显著标识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人员配置
●当天有腹泻、发烧、咳嗽、感冒、手部皮肤破损并有炎症等症状人员,不得上岗。
●所有工作人员均应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且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食材清洗
●动物类、植物类、水产类食材应分类清洗。
●清洗蔬菜时,宜利用水洗、浸泡(20分钟~30分钟)、开水焯等方式去除农药残留和杂质。
热菜加工
●加工热菜应烧熟煮透,出锅时菜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采购外卖熟食应在装盘前重新烧熟煮透。
食品留样
●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应对每餐次的所有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每样应不少于12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