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为了争夺“祭奠权”,亲兄弟竟然两次闹上法庭,他们打了两场官司,却忘了和睦相亲慰逝者。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么一起因“祭奠权”引发的案件。
祭奠逝去的亲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风俗。据思明法院介绍,近年来,因安葬、骨灰安置、祭奠悼念等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让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法官是怎么处理的。
第一场官司 哥哥起诉弟弟私藏骨灰安放证
王老太早年丧偶,独自带大了三个儿女。晚年,她疾病缠身,长期在次子小林家居住。2018年,王老太去世后,骨灰寄存在陵园的公共墓室中。根据陵园规定,只能办理一张骨灰安放证,仅登记一位持证人,祭拜时凭证取出骨灰。
为了这事,王老太的长子大林和次子小林起了冲突。2019年,大林第一次起诉,要求确认其对母亲享有祭奠权,并要求弟弟于每年清明节协助他祭奠母亲。
大林表示,小林擅自将骨灰安放证藏了起来,导致他无法去陵园取出母亲的骨灰祭奠。他说,他曾要求弟弟提供骨灰安放证,但遭到拒绝。
小林解释,证件只有一张,当时由他去办理,所以登记了他的名字,而且祭拜母亲也不一定要见骨灰。经过承办法官做工作,小林也表示如果哥哥一定要见骨灰祭拜,他愿意配合将持证人改为哥哥。
最终,法院从促成兄弟俩最大限度共识的角度,依法判决确认大林享有祭奠权,持证人也变更为大林。
第二场官司 哥哥再次起诉要求精神赔偿
虽然第一场官司结束了,然而大林与小林的纠纷没有到此结束。就在小林注销了自己名下的骨灰安放证后,大林不但没去办理新证,反而再次起诉弟弟,要求弟弟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
大林说,从前弟弟拒绝其探望母亲、参与丧事,现在又不让他参加祭扫,对他造成了精神伤害。作为被告的小林不愿与无理取闹的哥哥再见面,而是在庭审后单独到法院说明情况,表示从未阻止过哥哥探视、祭拜母亲。
这次,王老太的女儿作为证人出庭。她表示,小林对母亲一直很孝顺,母亲生病期间也是她跟弟弟协助护理,反而是大林与母亲关系长期不和。母亲去世后,她与小林相约一起祭奠母亲,大林却从没出现过。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林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弟弟阻碍其探视母亲、参加母亲丧事和祭扫,其说法不合常理难以采信。
因此,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大林的赔偿诉求。
法官说法
后人和睦相亲是对先人最好祭奠
法官说,公民祭奠过世亲属,以合乎善风良俗的方式对逝者表达哀思、悼念,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行使权利也需要合乎善风良俗,不能侵犯其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享有祭奠权为由在家庭内部制造事端、破坏和睦。
法律保护祭奠权的依法行使,但更加倡导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的精神。毕竟,比起悼念的形式,先人可能更加愿意看到后人相亲相爱、家庭兴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