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一起“夺命事故”的赔偿款,拖欠20年分文未付,已经石沉大海?可以不再履行?妄想!近日,海沧法院发布的一个案例告诉老赖们“欠债不还,虽久必追”。
事件 一起“夺命”事故,赔偿分文未付
2002年7月,龚某驾驶无牌大货车行至兴港路左转弯越过道路隔离带时,未让直行的受害人王先生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先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龚某驾车逃逸,王先生因重度颅脑损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李某系龚某雇主及肇事车主。因此,王先生家属王某某等四人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时,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对龚某应赔偿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万余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后,王某某等四人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李某应支付的赔偿款12万余元。承办人调查后发现李某当时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协调,王某某等四人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某等四人6万元了结本案,但李某事后并未依约履行。
转机 李某房屋拆迁,案件迎来“突破”
数年前,王某某等四人向海沧法院申请恢复该案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李某宅基地所属的村庄正在拆迁,其可能取得巨额拆迁款;海沧法院向拆迁公司调查后获悉,李某一家尚未签署拆迁协议,暂无拆迁款。
2021年8月,法院再次向拆迁公司调查了解到李某及其家属的拆迁安置计划已进入尾声,法院立即向拆迁公司先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李某将来可能获得的拆迁款。
2021年9月中旬,因李某近二十年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本案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已远超过债务本金,至2021年9月中旬,法院恢复执行该案时,该案执行款本金加迟延利息已达35万余元,其中迟延履行利息已达22万余元。法院查询到李某名下银行卡有余额6万余元,立即冻结并扣划该款项。
强执 20年债务,全部清偿!
账户被冻结后,从不履行债务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李某终于现身了。认清现实后,李某多次主动请求法院协调,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减免迟延利息。
申请人因本次事故丧失至亲,感情深受重创,而李某缺乏信用、拒不履行债务行为恶劣,所以果断拒绝李某的和解请求。
2022年3月,海沧法院自拆迁公司处了解到,拆迁公司已配合法院扣留李某部分拆迁款。法院立即从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中扣划全部剩余执行款28万余元,并向拆迁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扣留的李某拆迁款。
近日,王某某等四人已收到本案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