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湖法)“外嫁女”户口没迁,能领拆迁补偿款吗?
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林女士(化名)出生后户籍落在湖里区某社区,2019年8月20日,该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向林女士颁发了《湖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由于林女士所在片区被政府征收进行拆迁改造,2020年11月20日,社区形成《第一小组会议纪要》决定小组村民按每人80000元发放补偿款,但却未向林女士发放任何款项。
林女士多次向社区反映,但是社区、村小组均以林女士是“外嫁女”为由拒绝。
实际上,2019年林女士结婚后并未将户口迁出。林女士认为,自己并不因出嫁而丧失其集体成员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林女士户籍在社区,其生活保障基础须依存于社区,应当认定林女士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社区未向林女士分配拆迁补偿款,侵害了林女士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权利。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女士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给林女士拆迁补偿分配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