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家企业擅自在外包装上宣称“无污染、无公害”。该企业被立案调查,并被罚款。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所采购的大米均来自越南、安徽等地。加工后,使用企业自身设计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宣称“该产品选用原生态环境及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农业基地的高档优质稻为原料”,但无法提供相应的“无污染、无公害、绿色农业基地”证明文件及标志,且原料产品亦无相关内容。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为了提升销量,制作了4款包装袋,共1214条,均标注“该产品选用原生态环境及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农业基地的高档优质稻为原料”的内容。其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4103.06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基地均需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并获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使用。消费者在选购相应产品时,应认准相应标志,以防上当受骗。
■绿色食品:是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牧、渔产品(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广义的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魏清心 陈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