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同法)花费11万多元订购实木整体橱柜,安装时却发现橱柜材质是颗粒板,根本不是实木,消费者肖女士为此状告橱柜公司。昨日,同安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市民对消费欺诈“说不”的案件。
此前,肖女士前往被告橱柜公司的展厅,定制了一套“贵族樱桃实木整体厨柜”。事后,橱柜公司工作人员前往肖女士家实地测量、设计,并出具了一张《预算清单》,清单内容明确厨柜材质为实木,肖女士支付了11万多元的总定制款。
然而,在安装橱柜时,肖女士发现,柜体钻孔产生的碎屑显示,橱柜材质是颗粒板并非实木。于是,她与橱柜公司交涉,要求重做。后来,柜体重新做好并安装。不过,肖女士发现,厨柜的所有门板仍然不是实木板,而是颗粒板贴上木纹皮。
肖女士认为,以高价位定制实木整体橱柜,橱柜公司却利用消费者不专业的弱势以假充真。消费者发现瑕疵后,也仅对暴露的瑕疵重做。肖女士多次交涉都没结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橱柜公司赔偿商品价款三倍损失。
橱柜公司答辩称,刚开始肖女士选择了一款全实木橱柜产品,并支付了定金。不过后来肖女士看中另一款橱柜变更了购买的产品。橱柜公司表示已作详细说明已尽诚信原则,无消费欺诈行为。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厨柜整体应使用实木,但橱柜门板并不是实木,已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欺诈行为。
法院酌定肖女士购买橱柜门板的价款为2万多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橱柜公司应当按照实木门板售价的三倍金额6万余元,赔偿肖女士。
一审判决后,橱柜公司不服,上诉到厦门中院。厦门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
经营者应合理说明避免消费者选错
法官说,橱柜公司未注明其销售的实木橱柜是根据该国家标准制作的实木橱柜,普通消费者对橱柜行业适用的国家标准较为生疏,通常难以知晓经营者标注“实木”的橱柜实际上是根据何种标准制作,因此橱柜公司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橱柜的制作标准,避免消费者因对国家或行业标准不了解而作出错误选择。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商家出具的相关票据原件,对于产品存在的问题拍照录视频加以固定,以便在维权时能如实反映沟通的真实情况和双方各自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