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司小宣/文 杨希/漫画)妻子遭家暴,能索赔精神损失吗?“假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女方应该如何维权?没登记结婚,男方就给女方20万彩礼,分手时能讨回吗……
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接到了不少与婚姻家事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婚姻家事纠纷,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快来看看村(居)法律顾问如何为社区居民们排忧解难。
1 妻子遭家暴,能索赔精神损失吗?
翔安区赵岗社区一位女士咨询说,丈夫一记耳光导致她右耳失聪,她想起诉丈夫,要求丈夫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但并不打算起诉离婚。该女士咨询说,她这种情况起诉丈夫索赔精神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村(居)法律顾问谢智情律师说,在没有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女方的索赔起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配偶间人身侵权诉讼只能在离婚时一并提起。
2 “假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 女方如何维权?
翔安区郑坂社区的林女士说,丈夫以前欠下不少债务,几年前为了躲避债务与林女士“假离婚”,林女士与丈夫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支付5000元子女抚养费。不料离婚后,男方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林女士咨询说,她现在该怎么办?
村(居)法律顾问郑玉琳律师说,林女士与丈夫属于正式离婚,并不存在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林女士的孩子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起诉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
3 没登记结婚就给20万彩礼 分手后能讨回吗?
翔安区郑坂社区居民朱女士最近遭遇了一件烦心事,她的儿子跟一位女子未登记结婚,却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此前,男方支付给女方彩礼现金20万元,现在儿子和该女子因性格不和争吵不断,女方将孩子带走。朱女士咨询说,男方能讨回彩礼和孩子吗?
村(居)法律顾问郑玉琳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朱女士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至于小孩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未满两周岁,除非有特殊情形孩子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否则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