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自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
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据悉,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采取的是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因此,燃油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航司是否做出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决定。目前,厦门航空、天津航空等多家航司已发布相关通知。
自2019年1月5日,航空公司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之后的两年多来,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只需要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进入2021年,航空煤油价格进入了上行通道,因此停收两年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于当年11月5日开始复征,但两个月后,燃油附加费又因为油价的下跌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