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1日讯 据厦门电视台报道 孩子本来应该是父母的心头肉,但是却有父母在离婚后,都不愿意抚养患病的女儿,还因此闹上了法庭,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在法庭上,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林女士原本是夫妻关系,2014年,两人的女儿小丽出生了。可没过多久,小丽就被诊断患有脊柱侧弯及智力低下等疾病。2019年9月,王先生和林女士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小丽由俩人共同抚养,但并没有明确具体共同抚养事宜。对此,王先生表示,当初之所以选择离婚,并不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是为了想要再买一套房子。
原告 王先生: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就是说想更换一套大房子,当时离婚为了规避买房,当时双方还是想继续走下去,对。
不久后,林女士发现自己又怀孕了。2020年,王先生和林女士的小女儿出生了,但没想到,从那时候开始,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林女士离开家庭,外出单独生活。
被告 林女士:二宝出生没几天,我也不知道他是什么原因,估计是女孩,他就不开心。就持续一两个月都不理我们,就各种闹腾,我就说抱着小宝出去恢复一下。
之后,王先生与林女士也曾就小丽的抚养问题反复沟通协商,但都无法达成共识。于是,王先生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参与这起纠纷审理的儿童观护员,独立代表小丽表达了在抚养、生活、学习、治疗等方面的诉求,希望王先生与林女士能够更加妥善地计划小丽的抚养安排。
儿童观护员 海沧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希望原双方,放下双方婚姻当中的不幸造成的这种心理上的一些芥蒂,共同做好、履行好,作为父母对(孩子),尤其是身体有相应疾病的孩子的抚养责任。
不过,在随后的法庭辩论环节,王先生和林女士仍旧表示,由于他们各自父母年老体弱,且患有多种疾病,都无法单独照料小丽。对于如何共同抚养小丽,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
原告王先生诉讼代理人:原告的诉请也是遵循共同抚养的约定,只是将这个共同抚养的形式,更加明确化以及具体可执行化。
而被告林女士一方则表示,小丽因为身体的原因需要细致的照料,而小女儿如今才一岁多,她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
被告林女士诉讼代理人:被告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客观上无法再抚养,目前我们是另外在集美法院另行起诉,要求这个小女儿由本案的被告直接抚养,大女儿由本案的原告直接抚养。
对此,儿童观护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责任的指导,并郑重说明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儿童观护员 海沧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春孟:检察机关,也将持续跟踪关注本案原被告双方,落实抚养义务情况,一经发现具有拒不履行,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情形,将依法启动或者督促公安机关启动,追究法律责任。
鉴于原被告双方均存在怠于履行监护人抚养及教育责任,主审法官当庭发出亲职督促令,督促原被告双方履行监护、照护和家庭教育责任,及时带小丽就医,共同呵护小丽的身心健康和顺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