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的脚步轻轻一跨,我们迎来了2022年。从1月开始,从全国到厦门,都有一大批新规陆续实施。“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工伤保险新规、最低工资标准……新一年里,我们的生活将在这些领域发生变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
社会保险
台海网1月4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厦门市社保缴费年度调整了。
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通知》还对缴费基数上下限作了相应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 (记者 张鑫惠)
建筑业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台海网1月4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自2022年元旦起,因省级统筹,厦门市工伤保险政策有新变化。在建筑业工伤保险方面,取消了厦门建筑行业48小时紧急临时用工确认制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参保建筑项目受伤害职工确属项目工地务工人员,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经认定,按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企业继续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补充工伤保险方面,厦门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终止。不过,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申领时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记者 张鑫惠)
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户家庭收入标准放宽
台海网1月4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市住房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记者 叶子申)
工资
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上调
台海网1月4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4月1日起,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厦门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800元调至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8.5元调至21元。
福建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调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该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福建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记者 张鑫惠)
医保
国家医保药品新版目录启用
台海网1月4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包括近5年新上市或说明书修改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新冠肺炎治疗用药。
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涉及21个临床组别,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记者 黄伊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