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八旬老人乘坐扶梯摔伤,谁来赔偿?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9月25日晚上6点左右,85岁的蔡女士和女儿一起在商城内乘坐扶梯。蔡女士的女儿说,因扶梯发生故障导致母亲摔倒,事发后她报警了,观看了商场的监控录像后,认为商场应该承担责任。
经医院诊断,蔡女士的肋骨、肩胛骨骨折,还有头部外伤等。为此,蔡女士住院6天。
事后,蔡女士委托女儿起诉了商城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面对起诉,被告商城称,事故发生时扶梯运行正常,蔡女士行动不便,乘坐扶梯时拄着拐杖,同行的家属没有进行必要的看护,导致意外发生,应自行承担责任。
扶梯是否发生故障,双方各执一词。为此,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商城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事发时蔡女士的女儿在前、蔡女士在后,两人原本都扶着扶梯的扶手,突然同时松手,紧接着蔡女士摔倒了。
法官说,结合两人现场的身体反应来看,可以采信扶梯停顿导致摔伤的事实。而商城经营者没有其他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不过,蔡女士高龄且行动不便,应具有正常的风险防范意识,对自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陪同家属也应尽到防护义务。因此,蔡女士一方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审理,法院酌定由商城经营者承担70%责任,蔡女士承担30%责任。最终,扣除被告已垫付的部分,法院判决其仍须向蔡女士赔偿6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