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小陈有买房意向,经营房产中介的朋友热情推荐并带他看房。岂料,最终双方因为3万元的中介费闹上了法庭。近日,湖里区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8月,小陈想买房,正好朋友吴先生经营一家房产中介。小陈咨询了一下,说如果有合适的房源可以介绍给他。2020年9月至12月,吴先生多次向小陈推送房源信息,还邀请小陈看房。小陈最终相中了海沧区政府地铁站附近的一套房子,并交了5000元意向金。过几天,吴先生发微信告诉小陈,房主说暂时不卖了,还退还了意向金。
今年4月,吴先生偶然发现,小陈已经购买了当初相中的房子,过户手续也办完了。他很生气,认为小陈“跳单”,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3万元。
而小陈则说,两人是普通朋友关系,没有任何关于中介费的约定。他还说,最后购房是通过其他中介谈成的。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与小陈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吴先生收取了5000元意向金,但此后表示房主暂不卖,并退款,可见吴先生的服务并没有促成交易。另一方面,小陈已经通过其他中介买房,而且吴先生也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的口头约定,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