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收到判决书
◆本报2019年4月24日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
台海网11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一患者入院治疗6天后不幸身亡,家属为此状告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报此前报道的这一医院损害责任纠纷,终于有结果了!历经两年多时间的维权,患者家属终于讨回公道!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被判承担50%的责任,赔偿77万元给患者家属。
经患者家属申请,法院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在这起医疗纠纷中,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未明确详实告知”“未行针对性治疗”“使用抗凝治疗存在不当”三大过错,这些过错与患者死亡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评定为40%-60%。
11月10日下午,患者家属收到了77万多元的赔偿金。
事件回放
入院治疗6天,男子不幸死亡
老邹出生于1959年,漳州华安人,是厦门某单位保安。他虽年近花甲,但平时注重养生,形象年轻,周围人都喜欢称他为“小邹”。家人万万没想到,老邹去厦大附属中山医院做个检查,一进医院就再也没出来,几天后竟成永别。
“如果那天爸爸不去中山医院,会不会这么快就没了?”悲剧发生之后,老邹家人悲痛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1日,老邹因“活动后气喘10余天”,就诊于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血管内科,被诊断为“1.气喘原因待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心律失常 持续性心房颤动”。当天,老邹办理入院手续,医方于2019年4月2日对其施行冠状动脉造影术。同年4月3日,老邹突发左侧肢体无力、言语含糊,被转入神经内科;医方予以脑动脉造影+血管内介入治疗(机械取栓治疗)。术后,查心动彩超示左室可疑血栓形成,医方请心内科会诊后,予以低分子肝素抗凝处理。
同年4月4日,老邹出现呕吐、烦躁;医方复查发现其大量脑出血,转神经外科急诊行清除血肿+去骨瓣减压术,术后复查显示脑梗加重,转重症医学科处理,随后病情持续加重。
同年4月6日,因抢救无效,老邹被宣布临床死亡。经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临床诊断,死亡原因为:脑梗死,右侧大脑中动脉闭塞;脑出血,脑疝形成。经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小脑扁桃体疝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焦点争议
医院有没有错?应当如何赔偿?
老邹死后,其妻子邹大妈和三个子女将中山医院告上法庭。
家属起诉称,医方在未取得患者家属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采取尚在实验阶段的机械取栓手术。而且该手术进展并不顺利,在反复进行错误尝试3次仍未通右侧大脑中动脉后,才开始行双支架取栓操作,并临时要求患者家属缴费,致使手术时间从16时20分延续到20时左右才结束。在取栓手术后短短一天左右时间, 患者病状即加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还说,患者入院治疗前,除“气喘”症状外其他各项身体检查均显示正常,但入院治疗仅6天就导致死亡。因此,家属起诉要求被告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向各原告赔偿因老邹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1260859.57元(按总损失的80%计算)。
对此,被告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答辩称,其同意按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关于过错参与度40%-60%的结论,对合理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鉴定意见明确该院诊疗行为基本符合诊疗规范,过错仅在于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故赔偿比例应以总损失的4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