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帮骗子安装网络设备,视同共同犯罪。近日,湖里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杨某今年25岁,去年5月12日至5月19日期间,明知陈某(已判决)是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他仍帮对方在厦漳等地安装和管理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设备。诈骗分子利用这些网络设备共计拨打诈骗电话6360人次,查实的三名受害人分别被骗9万余元、21万余元、9000余元。
湖里区检察院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共同犯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杨某还须与同案犯共同向受害人退赔经济损失。(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乙平 通讯员 湖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