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出现部分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情况。当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企业申报的销售额会大于发票的开票金额,由此产生了“富余票”。部分企业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通过虚开“富余票”来赚取开票手续费。近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就查处了一起利用“富余票”虚开的案件。
某贸易公司因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产生了富余发票,此时该公司老板刘某的朋友肖某正因为同个人交易未取得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而发愁。刘某想起自己公司的“富余票”,既能为肖某解燃眉之急,又能赚取开票手续费,可谓“一举两得”。于是,该贸易公司在同肖某的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肖某的公司虚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照票面金额收取了7%的手续费。正当刘某偷着乐之际,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线索,发现刘某的公司存在虚开发票嫌疑。通过调取账簿、核查资金流、约谈人员的方式掌握了该公司虚开发票的证据,最终对刘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富余票并不会带来富裕。”稽查干部提醒,利用“富余票”虚开,企业不仅会被行政处罚、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相关负责人还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 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