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同宣)9月21日、22日,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先后发布了【2021】第15号、第17号通告。同安警方积极贯彻执行通告内容,组织警力依法对拒不执行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月22日,祥平派出所民警在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红绿灯路口查获违法行为人杨某(男,22岁)和李某文(男,48岁)。该二人违反第15号通告[全区所有道路(海翔大道除外)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通行],各驾驶私家车上路行驶。
9月23日,祥平派出所民警查获违法行为人杨某惠(女,25岁)。该女子违反第17号通告,在同安区祥平街道某村部路口防疫检查点与志愿者因出入问题争执,后徒手破坏祥平街道凤岗社区凤岗路封控区铁护栏并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上三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同安警方依法对三人分别作出治安处罚。
截至9月24日21时,同安警方共查处违反第15号通告的相关案件10起,处罚10名擅自驾驶机动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人;查处违反17号通告的相关案件1起,处罚1名擅自进出封控区的违法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