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厦门交警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尽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请广大市民监督身边的驾驶人牢记酒后禁驾。
台海网9月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本周四(9月9日)是第二个“全国拒绝酒驾日”。根据厦门交警发布的信息,今年前8个月,厦门共有13人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有8人在事故发生前饮酒,另有1名事故当事人为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撞身亡。
今天,我们通过5个驾驶人在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被处以终生禁驾的案例,提醒广大市民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案例1
饮酒后开车行为更冒进
2019年7月11日凌晨,朱某光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湖里区杏林大桥收费站出岛前广场由东往西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木当场死亡。朱某光将吴某木抱上自己驾驶的小轿车后座,驾车将其带离现场后遗弃在自己的暂住地,之后又继续驾车逃跑,最终于当天傍晚被公安机关抓获。
事故认定:朱某光因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朱某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交警解析:虽然朱某光被抓获时未在血液中检测到酒精,但最终被以肇事逃逸论处,处罚后果同样严重。
研究显示,饮酒后驾车会造成驾驶人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对车辆的操控力降低等,使得交通事故更容易发生。同时,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驾驶人容易亢奋,不能准确控制自己的言行,进而做出一些激进和冒险的行为,酿成悲剧。
案例2
酒驾还逃逸负事故全责
2020年10月13日晚,余某强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海沧区新阳隧道由西往东行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重伤二级。余某强弃车逃逸,于第二日早上被抓获。经鉴定,余某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52.69mg/100ml。
事故认定:余某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事故路段时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保安全行驶,且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5月,余某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交警解析: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追求速度的快感,再加之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并且也是因为有饮酒的原因,导致不少人为逃避酒驾处罚,而选择肇事逃逸。殊不知,肇事逃逸和酒后的处罚基本是相同甚至更为严重。
过量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考虑到每个人体内代谢能力的不同,如果是一次性大量饮酒,至少应等到24小时以后再开车。切勿在精神状态不好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