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翔法/文 陶小莫/漫画)朋友借车?借不借或许是个问题!翔安区的小黄找朋友借了摩托车,交给未成年人许某驾驶,不料酿成两死两伤惨剧。这场悲剧,哪些人该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翔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借车人也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悲剧
借车发生事故 造成二死二伤
原来,13岁的小蔡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购车后,小蔡没有给摩托车上牌也没有买保险。
事发当日,16岁小黄的向小蔡借了这辆摩托车,并交由许某(16岁)驾驶。许某驾车载着小唐(15岁)、钟某(15岁)、小黄外出,小唐蹲在前面的踏板上,钟某、小黄则依序坐在许某后面。
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许某驾驶涉案摩托车撞上了一辆停在道路应急车道上的重型厢式货车(属占道停车),造成许某和小唐当场死亡、钟某和小黄受伤及两车不同损坏的后果。
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重型货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唐、钟某及小黄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摩托车灯光系、转向系及制动系均符合安全状态要求。
事后,小唐家属与承担次要责任的货车一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由货车一方按照30%的赔偿责任予以赔偿。随后,因为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一方关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小唐家属就将许某监护人、小蔡及小蔡监护人、小黄及小黄监护人、涉案摩托车行一起告上法庭。
判决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 借车人也要担责
翔安法院审理认为,小蔡在明知小黄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买来的无牌车辆出借给小黄使用;小黄明知许某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借来的无牌车辆交由许某驾驶。小蔡、小黄对涉案车辆均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与注意义务,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蔡、小黄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小唐系无偿搭乘许某的摩托车,且明知许某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超载,并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仍搭乘许某驾驶的摩托车,同时小唐蹲在驾驶员许某座位前的脚踏板上让许某驾驶,客观上阻挡了驾驶员的视线及妨碍了许某的驾驶,造成自身死亡的损害后果,小唐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许某应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关于涉案摩托车行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不能购买摩托车, 小蔡购车后,摩托车行已无法实际控制、支配该车辆,其交付车辆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摩托车行向小蔡卖车的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摩托车行具有相应的售车资质,涉案摩托车经检验为合格车辆,摩托车行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综合本案情况,对于许某应承担的主要赔偿责任(70%)部分,许某、小蔡、小黄、小唐应按6:1:1:2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某的监护人赔偿小唐家属52万余元,小蔡及其监护人赔偿小唐家属8万余元,小黄及其监护人赔偿小唐家属8万余元。
法官提醒
哪些情形,不能借车?
法官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法官提醒说,首先,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其次,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第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不能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