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差额收取
是否合法合规?
在物业侵占公共收益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受到关注,本报联合12345政务热线,以具体案例、转办情况进行分析,为市民提供参考。
不久前,湖里区一小区的住户投诉到12345政务热线。“小区停车位租赁面向全体住户,为什么业主停车费标准为100-200元/月,租户停车费标准为500元/月?”住户表示,为什么物业要区别对待业主和租户、二者不能享受同等的停车权利?对此,住户提出:“请相关部门答疑:物业区别收取租户与业主的停车位租金是否合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7月9日,湖里区人民政府作出答复。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街道办及社区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当前小区业委会制定的小区管理办法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包括停车收费方面的内容。据了解,该小区共有426户居民,其中有97户居民住宅一改多出租,小区仅有196个停车位,无法满足小区业主停车要求,因此经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研究决定:自7月10日起小区停车采取差额收费并张榜公示。对此,业委会被告知应暂停上调停车费行为,待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管理办法草案依法依规进行表决过后,才能依此进行调整。
据了解,根据《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也可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公共道路以外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经调查发现,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化定价,并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因此该小区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差异化收费并无不妥。(记者 柯 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