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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分配遭质疑 厦门一小区业委会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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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7月3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委会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与收益承包给物业公司,该操作引起部分业主不满。不久前,莲富大厦小区业主严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称小区公共收益与业主权益受到侵犯。

  该小区部分业主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12345政务热线进行投诉,目前一审裁定结果已出,思明区建设局也将莲富大厦列入第一批重点核查项目清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共收益核查工作。

  【说法】

  业主说

  业委会越权处置公共收益

  严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3月,莲富大厦第五届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自行评估莲富大厦“全部公共收益”仅为28万元,其中13名委员与物业服务企业怡安居公司签署了“以每年固定14万元由怡安居公司承包莲富大厦全部公共收益”的《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2020年6月7日,物业在公示中表示,莲富大厦公共收益年收入95万元。”在严先生看来,这个数字与此前评估的28万元相比差额巨大,且上述合同未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就直接签订,他认为业委会不但违反了相关程序,还导致小区公共收益出现损失。

  严先生称,在2018年6月,莲富大厦业主就曾多次向梧村街道办书面提交相关证据,投诉业委会的做法。“梧村街道办曾答复业委会拒收街道指导函,并且无法确认业委会是否有做出相关决议,最后表示街道办无权撤销合同,请业主自行诉之法院。”几经调解未果后,今年1月,几名业主选择起诉。

  业委会说

  协议内容未超出授权范围

  记者与莲富大厦第五届业委会取得联系,业委会认为己方有权签订这份《补充协议》。第五届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补充协议》实际是对《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共收益分配方案进行部分变更,由于2017年屋顶广告被拆除,广告收入减少,因此承包费从25万元一年下调为14万元一年。相关负责人称,早在2008年,前任业委会就曾和物业签订过“将莲富大厦现有公共场所承包给厦门怡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相关协议,此次变更没有超出《厦门莲富大厦管理规约》的授权范围。

  此外,业委会方也在庭审中提出,《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收支情况一览表及停车场及广告收入使用说明》显示,莲富大厦物业管理费用长期入不敷出,如果将停车场收益和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全部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每年管理成本存在80多万元的差额,而大厦各单元管理费收费标准则会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度上调。为了不让本小区全体业主产生额外经济负担,业委会将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合理经营收入分配给物业公司一部分,由此签订《补充协议》。

  【进展】

  法院裁定

  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但业委会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7月16日,法院发布一审民事裁定书,几名业主提出希望“判令莲富业委会与怡安居公司签署的《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的诉求被驳回。

  裁定书中提到,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2017年,莲富业委会与怡安居公司签订《莲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未经业主大会决定便与物业公司变更承包费用等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事项,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违反了《厦门莲富大厦管理规约》,应当引起关注。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单独的个别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内容也应当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做出。由于本案诉求涉及莲富大厦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提起诉讼的原告四名业主,未经业主大会或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业主授权,属于“主体不适格”,因此起诉予以驳回。

  部门回应

  将莲富大厦列入重点核查项目清单

  近日,严先生等业主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方式的投诉得到最新答复。7月27日,思明区人民政府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做出答复,接件后,思明区建设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了解,思明区建设局已经根据《思明区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思明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公共收益不透明等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将莲富大厦列入第一批重点核查项目清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莲富大厦公共收益核查工作,目前工作仍在进行中。

  对此,本报也将持续保持关注。(记者  柯  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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