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见习记者 陈鸿川/文 叶允平/制图)不久前,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事件引发全网关注。这一事件已经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件涉及明星与女粉丝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
事情火爆而又简单,19岁的女大学生都美竹和其他多名女性接连发声,控诉艺人吴亦凡是“渣男”。舆论发酵之下,几乎所有与吴亦凡合作的品牌商都纷纷选择了解约。7月22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公布了“都某竹”和“吴某凡”相互指控犯罪一事的初步调查意见。最令人吃惊的,是这一事件还牵涉出了另外两个人。都美竹向吴亦凡“宣战”的系列檄文,原来是找人(徐某)写的,而对吴亦凡进行“敲诈”的则是另一位刘某迢。刘某迢看到双方网上混战,认为有利可图,先后冒充多种身份,实施了一种堪称复杂的网络诈骗。他一边骗吴亦凡,一边骗都美竹,费尽心机骗取了18万。
那么,这个刘某迢该当何罪?都美竹在网上发表相关言论是否构成侵权?吴亦凡以“选角”为名和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涉嫌违法犯罪?针对这些问题,昨天导报“律师来了”团队给出了专业意见,为读者解疑释惑。同时,律师还总结出了吴亦凡事件“8问”。
1问
与女孩发生关系,哪些情形构成犯罪?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构成强奸罪,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首先,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其次,发生性关系时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其三,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愿。证据一般包括:被害人陈述,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人证言、物证,DNA鉴定等。
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如果和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对方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不是自愿,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2问
如果女方借此索要财物,该当何罪?
林毅彬:如果该事件中女方存在借此索要巨额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女方以贬低对方的声誉为要挟,捏造事实索要巨额款项,作为其删撤并停止发布相关信息的条件,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警方通报明确都美竹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是刘某迢冒用都美竹的名义通过敲诈勒索方式骗钱。
3问
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是否涉嫌侵权?
林毅彬:如果编造不实信息,可能涉嫌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且,由于其诽谤行为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由自诉转公诉。另外,也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