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彬彬 通讯员 吴阳明 钟雅祯 林莉)电梯未经检验,就“冒贴”其他电梯的《电梯使用标志》并投入使用,当事单位和受雇的安装单位双双被罚款数万元。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台新装电梯未经检验就投用
思明市监局近日接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一宾馆内的电梯张贴着一张实际位于翔安某工厂的《电梯使用标志》,这台新装电梯疑似未经监督检验已经投用!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该宾馆经营场所内有一台在用电梯,但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该宾馆无法提供该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查询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也未查到该电梯的使用登记、检验等信息。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电梯,并依法予以查封。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调取了该电梯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轿厢楼层显示器上方曾张贴一个黑白标志。
《电梯使用标志》竟是伪造的
经查,该宾馆承认电梯轿厢内曾张贴了一张黑白的《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这张复印件是电梯安装人员蒙某交给他们的,后来也是蒙某要求他们把《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撕下来。经查,蒙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伪造《电梯使用标志》,该线索已转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反复查阅电梯视频监控后,执法人员还发现安装单位具有允许、默许其他单位将未经检验的电梯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此外,该宾馆在没有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未能验证真伪的《电梯使用标志》就擅自将电梯投入使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该宾馆认识到错误,进行了积极整改,目前该安全隐患已消除。该宾馆因使用了未经检验的电梯被处罚款6万元,福建某电梯有限公司因允许、默许其他单位将未经检验的电梯投入使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