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思法/文陶小莫/漫画)女子做隆鼻术签协议竟被“套路贷”,利率高达35%;医美机构擅用病例做广告,侵犯消费者肖像权;诊所资质合作转让,行医者竟没有从业资格……
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一批医美行业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避开这些医美消费陷阱。
据思明区法院统计,2017年1月至2021年5月,该院共受理涉医美机构案件98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近年来,医美消费被越来越多的爱美人士所接受,但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术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提起的诉讼也日渐增多。
案例1 女子隆鼻竟被“套路贷”,利率高达35%
女子隆鼻竟被“套路贷”,利率高达35%,她该怎么办?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来,此前爱美的王女士(化名)想要做个隆鼻手术,但3万元的医疗费对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于是,在美容诊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她通过一家网贷公司签订了《分期支付协议》,医疗费分12期支付,此外需手续费3600元,如果逾期,则应自约定还款日起每日按照原定服务价格的万分之五支付“风险管理费”,并按逾期次数再支付欠付款项5%的“风险管理费”。
然而,王女士因对术后的效果不满意。所以,贷款之后,她仅在2018年还了一期贷款,此后就开始拖欠。随后,王女士为此被起诉至思明区法院。
法官认为,这份《分期支付协议》表面贷款的年利率为12%,但如果算上手续费、风险管理费,利率高达35%,畸高的利率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因此,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女士支付欠款本金27255元及利息,依法下调了计息标准。
案例2 擅用美女照片做广告,医美机构被判道歉赔偿
陈女士(化名)曾在厦门一家整形医院进行鼻整形,之后,她授权该整形医院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
不料,数年前,陈女士的朋友准备在另一家诊所做美容手术,意外发现大厅电视播放的广告中使用了陈女士的照片。
陈女士得知后,到这家诊所交涉未果,随后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下架照片并赔偿损失。
法官认为,诊所在经营场所以他人的肖像作为医美整形美容效果的病例进行宣传使用,明显带有营利的目的,侵犯了被使用人的肖像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审理该案时,法院比照陈女士授权使用肖像的费用来认定损失。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这家被告诊所停止侵权,下架所有侵犯陈女士肖像权的照片,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2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诊所不服提起上诉,双方于二审审理中达成和解,目前已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