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 爸爸投资失败,女儿抚养费能否降低?离婚之后,女方还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吗?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多个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据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实施。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法官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规定看齐,而且更加细致。比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之一为新增“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内容,明确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要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
案例1
父亲投资失败,女儿抚养费能降低吗?
爸爸以“投资失败”为由,不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还主张要降低抚养费标准。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未成年人小贝(化名),被告是其父亲。据悉,小贝的母亲蔡女士与父亲林先生于数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抚养权归蔡女士所有,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林先生每月1日应支付6000元,作为孩子生活费,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
然而,自2019年9月10日离婚协议生效至今,林先生并未按时每月支付蔡女士抚养女儿的生活费。截止双方闹上法庭时,林先生仅支付了32000元的抚养费,剩余抚养费经多次催讨,林先生至今未予以支付。
为此,原告小贝起诉要求父亲林先生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