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同法/文 陶小莫/漫画)“打工人”小钟因母亲突发疾病,要回老家照顾母亲,就托同事代为请假,不料竟因此被公司开除。一怒之下,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同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小钟四年多前入职被告公司,担任普通工人。2020年6月6日,小钟母亲突发疾病住院,急需人员处理住院治疗手续及后续护理照料工作。
2020年6月7日,小钟为此立即动身返回老家照顾母亲,同时用微信告知同事黄某这一情况,托同事帮忙向公司请假。
不料,2020年6月10日,小钟返回公司上班时,却被告知已被辞退。
之后,小钟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小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000元。被裁决驳回后,小钟又起诉至同安区人民法院。
小钟起诉称,其母亲突发疾病事发周六,他不得不赶去医院,特委托同事代为请假,而且他周三上班就将相关情况、病历等告知公司,公司无故辞退,该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赔偿金37018.08元。
对此,公司却反驳说,小钟未经审批,无故旷工三天,委托同事代为帮忙转告请假事宜,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因此视为自动离职。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钟因母亲生病住院,于6月7日紧急返回老家医院照料母亲,并于6月10日返回公司上班,合情合理。在事发紧急情况下,小钟委托同事黄某先口头代为请假,虽然并未符合公司规定程序,但也不至于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径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公司违法解除与小钟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因此,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支付小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又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最终,经厦门中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小钟解除劳动关系补偿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