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王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去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平、赖某力、陈某毅经预谋,在南平市延平区一房间内提供作案工具,招募、纠集康某某、陈某甲、魏某某等8名未成年员工(其中6人未满16周岁、2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另案处理),以支付工资、抽成、提供食宿为诱饵,让未成年员工冒充年轻貌美女性,引诱被害人通过QQ聊天软件裸聊并录制视频;并向被害人发送木马软件链接,引诱下载后盗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再以向通讯录人员公布视频、照片等为要挟,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平、赖某力、陈某毅结伙要挟他人,索取钱款共计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赖某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陈某毅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