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8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网红歌曲“神似”,地理标志商标出现在外地公司的产品介绍里,音乐平台未获授权上线作品……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厦门法院2020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涵盖著作权纠纷、商标侵权、专利纠纷、技术纠纷等。其中包括“长得丑活得久”歌曲改编权纠纷、“安溪铁观音”遭遇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一:
网红歌曲引发著作权纠纷
“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得快。我宁愿当一个丑八怪,积极又可爱……”这首《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很多人都不陌生。这是北京肆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肆意公司”)独家签约艺人王子琦的原创作品。歌曲一经发布,迅速走红。
厦门鑫一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一公司”)签约艺人徐紫薇与案外人秦某创作了《长得丑活得久》。因为该作品与《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存在相似之处,肆意公司以鑫一公司和徐紫薇侵犯了《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的表演权和改编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歌词中的相关表述虽然较早前即在网络上出现并有一定流行度,但王子琦将2017年网络已存在的“长得帅老得快”“长得丑活得久”“我宁愿当个丑八怪,美丽又可爱”等改编成适合演唱的歌词,其歌曲上传网络后获得了大量的点播,其表达形式具有独创性,应当享有著作权。《长得丑活得久》副歌部分占整首歌一半以上的篇幅,对相关网络用语的组合排列与王子琦创作的案涉歌曲歌词高度近似。无论是作为歌词创作者的徐紫薇还是专业演艺公司,都有足够的时间和渠道接触到网红歌曲《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
根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法院认定徐紫薇和鑫一线公司侵犯案涉作品词部分的著作权及表演权,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经一审、二审,厦门中院判决徐紫薇应赔偿肆意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鑫一线公司对其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