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2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近日,厦门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网络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对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莫某龙、梁某根、詹某龙受他人招募,先后非法出境至缅甸小勐腊一诈骗窝点参与实施电信网络期货投资诈骗。其中,詹某龙先后于同年3月、7月两次非法出境至该诈骗窝点。在“总监农涛”的安排和组织下,莫某龙担任“莫非组”组长,梁某根、詹某龙等人担任莫某龙管理的“莫非组”组员。
为便于诈骗活动的日常管理,莫某龙将组员再分成三排,每排为一小组,每个组员利用诈骗窝点提供的手机维护微信号,通过大量建立一级“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假扮指导老师、投资客发送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发展有意向投资的“客户”。当组员发展的“客户”进入“东方财富官方大群”“东方财富莫帆独立团”等二级微信群,与该组员同排的其他组员则一同扮演投资客,继续发送“话术”鼓吹指导老师在股票和期货投资方面的能力,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营造跟随指导老师投资期货可获利的氛围,骗取被害人对指导老师的信任;莫某龙则在二级群内负责假扮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多种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下载虚假期货投资平台“博易大师”,以及在该平台注册和入金。当被害人入金达成一定程度后,莫某龙即通过平台后台修改被害人登录密码、拉黑被害人、将被害人踢出微信群等方式,致使被害人无法提现,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在平台的入金钱款,本案查实的受骗人数有5人,被骗金额合计达524.8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龙作为诈骗窝点的组长,负责对组员的日常管理,扮演股票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重要诈骗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入金,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根、詹某龙为从犯。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通讯员 厦法宣 记者 谭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