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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销有毒有害食品,该当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键词
格列本脲
据介绍,格列本脲又叫优降糖,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但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该药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在不知情情况下服用是非常危险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包含格列本脲。
相关案例
往食品里掺毒品餐馆老板被判刑
此前,海沧法院还审理过一起餐馆老板往食品掺毒品的案件。
经查,案发当日男子小张与朋友阿强等人相约于厦门一家餐馆聚餐,席间点了一盘大盘鸡,还喝了若干瓶啤酒。餐后,小张等人驾车离去,路遇交警查酒驾被拦下来,几人懊悔不已。然而,更让他们懊悔的是——几人的尿检均为吗啡呈阳性。
小张吓得酒立刻醒了,坚决否认自己吸毒。
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觉察到事有蹊跷,判断问题可能出在几人当晚的饮食中,于是迅速展开调查。
餐馆老板雷某主动接受调查,并上交半颗疑似罂粟壳的东西。经鉴定,该物品净重1.3克,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雷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雷某说:“听人说加了罂粟壳,菜更香。”
最终,海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