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开出首张“罚单”——一家农林科技公司因在诉讼中伪造证据被罚款10万元。
厦门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前员工何某,认为何某侵害了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家公司提交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授权证明等相关证据。开庭审理时,该公司表示他们获得了品种权人的授权许可,而何某则称“老东家”伪造证书。法庭要求原告提交原件供核对,结果发现原件与复印件上“品种权人”一栏是明显不同的企业,原告这才承认对复印件动了手脚。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认为,《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是认定权利归属的重要证据,直接关系着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最终决定对原告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处10万元的罚款。同时,因无法证明拥有植物新品种权,该公司的起诉也被法院裁定驳回。收到裁定后,该公司表示服从裁判,将主动缴交罚款。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