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彬彬 通讯员 陈琼英)昨日,厦门湖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的首例案件,涉事企业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使得电梯“带病运行”,最终被立案调查并罚款10万。
一电梯被排查出隐患 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
为有助于完善厦门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厦门市结合经济特区实际,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2020年9月,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的首例案件。
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在对位于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的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该大厦其中一台电梯竟然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现象。
接到通报后,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该电梯的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该电梯的维保单位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将缓冲器维修好,并于9月8日对该维保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让电梯“带病运行” 维保单位被罚10万元
据调查,涉事电梯于9月6日上午发生故障报警,东方商贸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的情况,维修人员郭某9点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掉。
当时因有另外一物业的电梯报修催得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路,虽于当天16点10分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9月6日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他没能及时拿来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的问题,就忘记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并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经查实,该电梯的维保单位在电梯出现故障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是将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拆除,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安全保护功能失效,且电梯还继续使用。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