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 通讯员 王宇征)日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有关规定,对《厦门市无偿献血基金使用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后,厦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时,都可以按照相应规定享受用血报销政策。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中心血站了解到,2020年8月28日,《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根据《条例》第十二条: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量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合格血液总量为限。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的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根据《条例》原有条款,无偿献血者本人可享受用血报销政策:累计献血不足八百毫升,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就医时可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临床用血;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且所献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经修订之后,厦门献血者的亲属将获得更大范围的用血报销权益。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免费用血对象,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办理报销手续: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含电子《无偿献血证》);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用血费用清单或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用血的,以及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用血的,应持相应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用血者《居民身份证》;收款人银行卡。如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厦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厦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暂时无法在医院输血科直接办理报销,请携带材料至血站办理。
带齐材料,即可一次性轻松搞定用血报销。用血报销办理咨询电话:0592—2219260、2213736,用血报销时间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