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4日 据厦门晚报报道 买了好几年的房子,也住了好几年,突然被法院查封了,都是因为没有过户惹的祸。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案外人小钟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中止对房产的执行。
当时不符合购房条件付款后至今未过户
2020年2月,集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厦门某商业银行与小张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经查询,小张名下有房产,执行法官当即查封,并责令小张等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但是,小张没有履行判决,名下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只能张贴公告,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这时才发现,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是案外人小钟。小钟说,房子早就被她购买了。2020年9月,她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小钟称,购房时她不符合购房条件,因执意购买,所以买了房至今未过户,房产一直登记在小张名下。她还提交了付款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作为证据。
代偿的30多万元有权向原房东等人主张偿还
案件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听证,进行调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必须满足4个条件,包括:在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查封之前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或者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认为,小钟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能够以此对抗执行,驳回了小钟的异议请求。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后,小钟表示接受,不再主张执行异议之诉。她提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保住房子。经法院调解,小钟主动代小张等人偿还了30多万元借款本息。法官表示,小钟垫付的这笔钱,有权再向小张等人主张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