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花钱买了二手房,住了好几年,却突然被法院查封了,为此还多花了30多万元。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提出执行异议的钟女士认为,被查封的不动产系其所有,要求法院立即中止对该不动产的执行。
此前,集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某银行与张某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查询后得知,张某名下有不动产。于是,执行法官当即对该不动产办理查封手续,并责令张某等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付款义务。鉴于张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启动不动产评估拍卖程序。
后来,执行法官发现该不动产实际居住者是钟女士。钟女士表示,该不动产系其向张某购买所得,执行法官依法向钟女士释明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
2020年9月,钟女士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对上述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并提交了付款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案件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听证,并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钟女士在庭审中自认,其不符合厦门购房条件仍执意购买该房产,故该房产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一直登记在张某名下。
法院认为,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属于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故依法驳回了钟女士的异议请求。因担心张某会再涉及其他案件,钟女士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后,表示不再主张执行异议之诉,并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经法院调解后,钟女士主动代张某等人履行偿还30多万元借款本息的义务。
法官说法
房产被查封怎么办?
近年来,常有人因买卖不动产未办理过户,因被执行人涉案原因导致不动产被查封的情况。
对此,法官提醒说,作为买受人针对不动产被查封的情况,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程序,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仍有权提起诉讼。应当注意收集好证据,在法院查封前订立的有效书面合同、能够证明在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了全部价款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等证据。另外,法官提醒购房者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房产,注意所购房产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过户情形,事先了解交易对象的征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