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全文如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强化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自觉加强自我防护措施,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严格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公园、景区、医院、养老院、机场、火车站、剧院、电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不聚集、戴口罩、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排队区域须设置“一米线”,引导市民保持社交距离。上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聚集区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接待规模,继续执行景区预约常态化管理,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
三、规范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动车、地铁、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电梯等交通工具的乘客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持有单位或个人要加强交通工具管理,增加清洁、通风、消毒频次,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运行过程中要尽量保持通风状态。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
大型活动监管。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严控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不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内的聚集性活动,不批准开展大型宗教活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会议、聚会等活动。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原则上不举办集体团拜、企业年会、尾牙聚餐以及各类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报属地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批,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由组织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群体性聚餐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丧事办理需报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居委会(村委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有条件的餐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
五、倡导留厦过年。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厦、非必要不出境,鼓励在厦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引导职工群众错峰返乡返岗,倡导大中专学生和职工群众留厦过年,做好节假日留校学生管理服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对留厦过年的大中专学生和职工群众给予温馨关怀。
六、强化社区排查管控。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返厦人员主动报告、登记,要及时对外公布电话或其他登记渠道,认真做好人员摸排和网格化管理。
自1月1日以来,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含已经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返厦人员,应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向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在1月15日前已抵厦的需在24小时内向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居委会(村委会)要按照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持有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不再进行核酸检测)。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返厦人员,应在抵厦后第一时间向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居委会(村委会)要按照规定落实健康管理。
七、强化责任与检查。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家庭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对本公告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后续本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