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近日,思明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解约中合同解除时间的规定,做出了首个相关案件判决。
据悉,诉讼解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针对“诉讼解约”的情形,之前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此次,《民法典》正式实施,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是一起旅游合同纠纷。经查,此前厦门一家旅行社与旅游产品销售平台签订《旅游专线(专营)合同》,并依约支付平台管理费。2020年1月,旅游产品销售平台方根据报团游客的数量,向旅行社下了18个订单,旅行社为此先行支付各项费用近16万元。但受疫情影响,其中17个订单取消。平台方却不按照约定,迟迟不结清费用。去年底,旅行社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旅游专线(专营)合同》,并要平台方退赔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与平台方签订《旅游专线(专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平台方至今未与旅行社结算团款以及旅行社先行垫付的费用,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旅行社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平台方支付尚欠费用及逾期利息等费用,有相应依据,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合同解除,平台方退赔旅行社相关费用,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不通知对方也可解约
法官说,《民法典》在第六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该规定切实有效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