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文 陶小莫/漫画) 购买“全新”进口豪车,提车时竟发现有瑕疵,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吗?购车款能不能退?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豪车瑕疵引发的官司。
法官提醒说,虽然新车在验车上牌的过程中,车商一般会提供一条龙服务,但是车主也需要留意一些有可能导致纠纷的细节,在购买新车前一定与车商做好车前检查工作和各项细节,避免产生类似的纠纷。
起因 买的豪车有瑕疵,车主起诉要退款
原来,此前陈先生看中了一辆价值56万余元的保时捷,并与厦门一家车商A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要购置这辆保时捷。同日,陈先生向车商支付定金。
随后,陈先生向车商支付购车尾款等费用,但是陈先生选择放弃验车的权利,直接委托车商进行上牌。此后,车商通知陈先生选定车牌号,并为其办理了车辆挂牌手续。
然而,2019年10月,当陈先生到车商门店提车时,车商告知其车辆存在三个门把手开裂、一个门把手有裂纹的情况。
为此,陈先生要求退全款、换车或以二手车销售价补所付全款差价。但是,车商认为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同意退全款。
近日,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其解除与车商所签订的合同,并让车商向其返还56万余元购车款和已产生的经济损失。
判决 合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厦门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从合同缔约内容分析,本案讼争车辆的瑕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
从情理上分析,讼争车门把手存在瑕疵,确实给陈先生的心情造成一定影响,但汽车是组装产品,门把手系可拆卸配件,相应修复措施局部轻微,其价值相对于车辆购置价显著轻微,并不构成一项较大的财产利益,而且并无证据证明门把手问题及其修复会给陈先生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甚至造成实质损害。
此外,在车辆交付问题上,双方也存在过错。依合同约定,车辆交付后,买方如需委托卖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即车辆必须在交付之后才进行上牌。但车商在陈先生未进行验车、车辆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即为其上牌,而陈先生作为消费者亦选择放弃验车的权利直接委托上牌,导致目前车辆所有权已登记至陈先生名下。虽然讼争合同不具备法定解除的条件,但由于讼争车辆存在瑕疵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可采取修理或更换等补救措施,并连同相关税费问题一并处理。
因此,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让陈先生和车商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采取修理或更换等补救措施,并连同相关税费问题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