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他们二人非法组织386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多名孕妇因此终止妊娠。近日,思明法院审结全区首例“寄血验子”行政处罚执行案,违法者最终受到了顶格处罚。“寄血验子”是指黑中介利用专门的器具将孕妇抽出的静脉血转运至境外检验,从而辨别胎儿性别的非法服务项目。
经查,黄某、林某二人采取为孕妇抽取血样后送往香港基因检测公司的方式,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其中,黄某主要负责向孕妇抽血,而林某负责组织、联系孕妇,安排妊娠妇女采血、提供咨询和解答疑问,寄送血样标本、告知孕妇鉴定结果,每例收取一定费用。
经核实,2015年至2017年期间,林某、黄某共组织386名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多名孕妇因被告知胎儿性别后选择终止妊娠。
行政机关经审查认定,黄某、林某二人共同组织数百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所得135万元,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规定,作出没收黄某、林某违法所得135万元,并处以警告及分别罚款3万元的顶格处罚。
经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后,思明法院依法对该行政处罚裁定予以强制执行,查封黄某、林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等,并对两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悉,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有些家庭在怀孕早期,私下找人鉴定胎儿性别,人为决定胎儿的存留。造成男女比例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甚至引发家庭矛盾,诱发违法犯罪行为。这也给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黑色产业链提供了市场需求。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人铤而走险,置法律于不顾,组织为他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法官提醒,重男轻女要不得,不要为此冒险踩法律的红线,更不要拿胎儿的生命当儿戏。
法官说法
“寄血验子”不合法且风险高
法官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也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通过血液DNA检测胎儿性别的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由中介采血送检,还是自己寄血送检,只要涉及在我国完成采血环节,都涉嫌违法。
而将血液寄往境外检测,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检验报告的真伪、检验结果是否准确,这些环节均无人监管,过程不透明,一旦出现误诊,孕妇难以维权。目前,国内已出现多起出现误诊导致孕妇“误堕胎”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