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集法)被执行人得了新冠肺炎,家庭困难,没钱还债怎么办?近日,集美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最终,执行人员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协调,落实善意执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不久前,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公司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生效公证文书,要求蓝先生和聂女士夫妻两人偿还欠款23911.4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让聂女士经营的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集美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和微信钱包账户。
随后,被执行人聂女士联系上了法院,并告诉执行人员其丈夫蓝先生是新冠肺炎患者,虽然国家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但有些进口药并不在医保范围,再加上自己父母长期需要住院,家庭的经济负担极大。
聂女士还说,他们并非恶意拖欠贷款,在其蓝先生患病前,他们每期贷款都是按期足额偿还的。目前房子卖掉了,服饰公司也没办法再继续经营了,希望能够和小额贷款公司达成和解。
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告知其蓝先生一家的特殊情况,另一方面向其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
小额贷款公司在通过公司会议合议后,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通过长期和解的方式,被执行人可以分期偿还债务;二是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款,减免所有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律师费。
近日,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了最终和解协议,蓝先生夫妻凑齐了15133.68元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小额贷款公司放弃其余全部债权。
法官说法
涉疫情执行案件合理减免加倍利息
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八条规定明确了“合理减免被执行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其无法及时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相应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支持;被执行人申请减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的,不予支持,但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除外”。
法官还说,法院执行具有强制性,但从来都不乏善意。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不少企业、群众带来了诸多困难,对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案件,法院坚持“一案一策”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为立足点,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被执行人债务负担减轻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