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9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宇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市警方通过指挥中心监控平台,抓拍、处罚高排放机动车闯限行1427辆次,其中,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197辆次。
去年12月8日,我市出台了《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厦府[2019]375号),对高排放机动车加强了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高排放机动车闯限行的行为,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张宇表示,《通告》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始终保持前列。
高排放机动车包括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中,国Ⅲ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更为凸显。我市现有国Ⅲ柴油货车仅2.8万辆,不足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2%,但NOx(即氮氧化物,一种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气)排放量超过全市在用机动车NOx总排放量的20%。
黄标车(即国Ⅰ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在我市限行已实施多年。根据《通告》,国Ⅰ及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已禁止在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行驶;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上行驶。
张宇说,限行、禁行措施实施以来,效果比较理想。《通告》的具体要求均落实到位,接下来将进一步严查处理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精心呵护“厦门蓝”。(记者 林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