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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刚过世,厦门一对姐弟对簿公堂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陈捷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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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1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父亲刚过世,厦门一对姐弟才下灵堂,却上公堂!怎么回事?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据悉,这一对姐弟对簿公堂的原因,是因为赡养费、丧葬费等分摊问题产生分歧。

不幸

父亲刚过世,姐弟对簿公堂

  黄老汉因病死亡。阿木与小冰系黄老汉的子女。女儿小冰于黄老汉健在时的2006年先行购买墓地埋葬母亲,黄老汉死后也葬于此墓地。然而,在送走父亲后,小冰与阿木却因赡养费、丧葬费等费用分摊产生分歧而对簿公堂。

  姐姐小冰说:“父母的墓地是我买的!且父亲生前住院两年,都是我精心照顾,还请保姆,你只是偶尔入院探望!”弟弟阿木却说:“父亲每个月退休金近万元,养老费都是自己出,你根本也没出钱!”

  由于双方对上述费用如何分摊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法庭。

焦点

赡养费墓地费,究竟谁承担?

  小冰起诉说,墓地费用35975元,另外黄老汉殡仪服务费、灵堂费用、安葬费、答谢宴等费用合计39382元。阿木作为黄老汉的儿子,对上述费用应承担一半。

  针对姐姐小冰的起诉,弟弟阿木答辩说,首先,父亲的银行卡内资金、社保卡内资金足够支付其医疗费、养老费用、丧葬费用。小冰并未实际支付相关费用,要求自己支付上述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父亲的死亡抚恤待遇中有丧葬费用11900元,该丧葬费用也应进行相应抵扣。另外,墓地为原告在2006年购买,登记在原告名下,母亲过世时,安葬在该墓地。现在,该墓地合葬父亲,小冰要求各支付一半的墓地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弟弟认为,姐姐小冰并未垫付涉案费用,要求自己支付涉案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墓地费用,姐弟一人一半

  庭审期间,法官发现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个焦点,是阿木要不要承担父亲死亡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老汉系退休干部,每月有固定收入近万元,其死亡时该卡尚有存款6821.08元;另有转账证据表明,黄老汉生前并无要求阿木对其进行物质赡养。黄老汉客观上有足够的自行支付能力,主观上无要求阿木支付的意思表示,更无委托小冰代为支付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为,小冰要求阿木承担一半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个焦点,是墓地费用及父亲死亡后所发生的费用,阿木要不要承担。对此,法院认为,子女为父母送终并将其入土为安,符合公序良俗。小冰作为长姐先行购买并支付墓地费用,现于父母均已葬于此墓地后,要求阿木承担该笔费用的一半,应予支持。阿木主张以丧葬费及父亲个人余款先行支付死亡后产生的费用,因仅其二人为黄老汉的法定继承人,故可予支持。黄老汉葬礼上所产生的花圈费用,所摆的花圈代表亲友对死者的悼念,费用应由姐弟俩共同承担。 因此,海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要求被告阿木支付给原告小冰计12849.42元,驳回原告小冰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墓地花圈费用,子女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对于父母去世后的购买墓地、花圈费用等超过丧葬费的部分,由谁承担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人子女,在父母百年后送终安葬是应尽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子女而有所区别。本案的墓地虽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与其他的财产不同,墓地已给过世的父母安葬,子女应共同承担墓地及花圈等身后事的费用。这是符合公序良俗及传统丧葬风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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