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大车调头不慎 迫使摩托车撞向隔离带
2019年10月5日14时34分许,梁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同安区324国道复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洪塘镇龙山寺西路路段调头时,未注意观察车后方交通情况,未开启左转向灯,未注意避让同向在其左后方直行的由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导摩托车临危采取措施不当碰撞路中隔离带上监控杆,造成刘某及摩托车上成员袁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梁某驾车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返回现场并被带回调查。
经认定,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今年4月,经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厦门交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交警提醒:大型车辆由于车身高、车体长,转弯半径大,转弯时存在较大的视觉盲区,因此在转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状况,慢速转弯,以确保安全。对于行人、非机动车而言,切记一定要与大型车辆保持距离,不要挨得太近,特别是当这些大型车辆转弯时,一定要与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案例4
撞人后弃车逃逸 喝酒、打手机惹大祸
2019年4月18日6时25分许,刘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厦禾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156号灯杆前路段时,其车左前侧与由南往北方向行走通过人行横道的林某发生相撞,致林某受伤。刘某随即停车拨打120电话,待林某被送上急救车后,刘某弃车逃离现场。2019年4月19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认定,林某系重伤二级,刘某应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今年6月,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厦门交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交警提醒:据刘某自述,事故发生前,他正在“拨打操作手机”,当视线回到正前方时,已经太近,即使在看到行人后立即采取刹车等措施,但事故还是发生了。开车使用手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开车打电话更加容易让驾驶人分心,进而影响驾驶的正确反应能力,导致应对不及时等问题。大家在等车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手机,可以将车停在安全的地方再使用。
厦门交警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开车打电话容易让驾驶人分心,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资料图片)